近日,有网友咨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3〕12号文颁布后,是否意味光伏方阵可租赁其他农用地建设,不需进行农转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进行了出答复。
以下为答复内容:
问: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颁布后,是否意味光伏方阵可租赁其他农用地建设,不需进行农转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复时间:2023-04-07
答复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公司简介:
广东灿光光伏有限公司位于叶挺将军故里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是由原尚德电力及晶科能源的高管胡灿光先生于2016年组建成立的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是广东地区最早一批专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的一体化新能源企业,公司是上市企业隆基、天合及阿特斯在华南区的战略合作伙伴,公司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兼营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项目遍布湖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浙江、云南等地,在系统集成设计、施工安装中得到了客户及供电系统的一致好评,2018年,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在对全省光伏公司在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安装及运营维护的评定中,公司是惠州地区唯一一家被广东省太阳能协会评定为项目建设规范型的企业。
2021年广东灿光光伏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政府直属企业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签定战略合作,合资成立平台公司加快推进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惠州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光伏项目战略合作,致力于为光伏客户提供专业的光伏项目融资服务(光伏贷)。同时与多家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合作,可为工商业客户提供光伏电站的投融资、设计咨询、政府申报、施工建设、并网及运维等全方位的服务,为客户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有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清洁能源电力产品。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半岛1号二期8010